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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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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浙江温州商会财务制度

为保证宜宾市浙江温州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日常费用开支,根据(宜宾市浙江温州商会章程)和宜宾市民间社团管理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商会财务管理规定:

一.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宜宾市社团管理局和本商会理事会日常检查,监督,审计,每工作年度收支情况报经宜宾市浙江温州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 会费收入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费,经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三. 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2 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表彰会,文体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工作人员的工资。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住,接待,礼品等支出。

7.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四. 商会的经费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使用

五. 经费为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不准用会费去放贷,外借,转让或挪作他用。

六. 使用和审批程序.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制属于一般日常办公费,经商会有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人员工资和补贴及福利费,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表彰会的会务费,各种文体活动费,接待费分别做出专题预算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商会大型活动(包括年度会员大会,组团业务考察等活动),社会捐资和赞助等重大开支,为会员服务活动等较大支出,事先编制预算交由副会长会议审定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支出由会长掌握,在3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常务副会长以上领导共同研究决定以上各种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秘书长呈报会长审批报销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

七. 商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帐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帐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之用,帐户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出借,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资金收取会费的票据一律使用宜宾市社会团体会费的收据。

八. 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周转金不超过2000元,并做到现金支票印章入保险柜保管,不得在抽屉里“过夜”,不得私自带回家,为确保支票的安全,支票商会财务印章和会长印章要分人分开保管。

九. 商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支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财务人员的招聘由副会长以上领导推荐,经会长和常务副会长研究确定。财务人员一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理好钱财;二要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结算做出财务报表;三要做到帐目与银行帐目相符,保证日常财务无差错,四要掌握收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供信息,当好参谋。                                                   

十. 监事组定期对财务进行监督。

十一. 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二. 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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